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苏琳)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首张虚假登记处罚单。此次处罚,是中山市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厉打击虚假登记行为上迈出的坚实一步。
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在申请变更注册资本、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业务时,使用经鉴定含有套摹笔迹的申请材料,被认定为虚假材料。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对涉案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该案件查办过程中,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导入“撤罚分离”的执法模式。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含有套摹笔迹,为虚假材料。但由于该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与登记现状一致、与相关人员供述的情况也基本一致,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所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为公司及其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结合撤销其变更登记可能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等因素的综合衡量,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次变更登记依法作出不予撤销登记,但对公司的虚假登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