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
黄健源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4〕46号)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第二点第(五)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这意味着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符合相关政策的,最高额度可达140万元。

  其中,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达到三年及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属于二孩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另外,根据《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管理办法拟删除第十条第(四)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这意味着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对自住住房面积作出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