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一级市场 恢复二级市场信心
赵冬芹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赵冬芹)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共同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中介机构可分阶段收费,但收费不得与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地方政府也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追回。

  有机构分析师表示,新规有利于券商投行等中介机构的业务创收,防止行业内耗和“恶意内卷”,把企业上市这一市场行为交回给市场,也引导企业对IPO更加谨慎,“有利于一级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和二级市场的信心恢复”。

  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IPO结果挂钩

  按照最新《规定》,中介机构不得以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规定》指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四方面情形: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记者从多位投行人士方面了解到,目前投行的IPO业务基本都要保荐企业上市才能收费,因此券商会尽全力推动企业上市成功。在万联证券相关分析师陈驰看来,新规提出中介机构对IPO企业分阶段收费,收费不得与IPO结果挂钩,有利于券商投行等中介机构的业务创收,防止行业内耗和“恶意内卷”。他认为,“作为企业方,也会对IPO这件事更加谨慎,同样有利于一级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和二级市场的信心恢复。”

  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红包奖励”或被追回

  过去,不少地方政府将辖区内上市公司的数量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地区出台相关政策,对上市公司进行“红包奖励”,金额高达数百万元至千万余元,以鼓励区内企业上市。有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不符合上市规定或者不属于国家鼓励上市的行业公司,可能有做假账、套取地方政府奖励、上市后疯狂套现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的行为。

  《规定》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万联证券相关分析师陈驰认为,《规定》明确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把企业上市这一市场行为交回给市场,一级市场为真正有能力创造价值的公司服务,也有利于目前低迷的二级市场企稳并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