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卷式”恶性竞争如何破?
陈文杰

  经济学茶座对话

  要说近年来最火的网络用语有哪些,“内卷”肯定榜上有名。这个源于社会学术语的名词,如今迅速蔓延到各行各业,“几乎哪哪都能听到”。 不久前,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广州日报《理论周刊》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刘金山教授。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陈文杰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什么是“内卷式”恶性竞争?此次强调释放出什么信号?

  刘金山:说到内卷,先要从竞争说起。而竞争可以理解为“2”这个魔幻的数字——任何一个领域,只要超过两个人、两个企业、两个组织,就可能会有竞争。对企业而言,竞争是通过为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获得“货币选票”,使自己获得更高的市场地位。其实,“更”一字,本身就有竞争的含义,只有通过比较竞争,才能知道谁更好。同时,所有竞争最后都是效率之争。企业在竞争中提高生产效率,最终也会让社会整体受益。

  然而,竞争应是有限度且量力而行的。行业内正常的价格竞争,应该以企业能获得行业平均利润为底线,如此,企业才能生存发展,消费者也因价格优惠而获益。但若有企业宁愿“杀敌八百,自损一千”,低于成本进行价格战,目的就是要打败对手,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甚至绝对垄断市场,这就是“内卷式”恶性竞争。而内卷的实质就是不顾成本,无限投入,没有正常的经济理性。比如,中国产摩托车曾风靡东南亚地区,一度占据越南80%的市场份额,但因企业竞相压价、恶性竞争,产品质量跟不上,结果折戟沉沙。

  由此可见,本次会议的信号无疑是要引导行业的无序竞争迈向有序竞争,防止行业大起大落,降低经济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有观点认为,无论是否恶性,“内卷式”竞争总归是利好消费者的。您怎么看待这一观点?

  刘金山:这个观点,显然是静态的,个体的,没有坚持系统观念。作为单个消费者,谁都希望物美价廉,谁都希望物价趋向于零。但如果价格趋向于零,这个市场就可能崩盘了。

  从系统论看,不顾成本收益分析的经济理性,“内卷式”恶性竞争的结果,一定是企业亏损甚至倒闭,甚至整个行业亏损或崩盘。行业从业人员要么工资下降,要么失业即工资趋向于零,这些人的消费将急剧降级。由于产业关联作用,这个行业的上下游企业,出现亏损或倒闭,则是必然的结果。层层涟漪传导,整个市场陷入恶性循环。同时,企业为了应对恶性竞争,必然千方百计降成本,产品的品质就下降了,就会出现“价廉物不美”的情况。物价趋向于零的结果,必然是工资趋向于零。这样的结果,最终谁能获益呢?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为何首先要强调行业自律?

  刘金山:行业自律很重要。因为“内卷式”恶性竞争主要表现为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性竞争。高于或低于行业成本,是判断“内卷式”恶性竞争与否及其程度的关键。对于行业外的人而言,成本信息是不对称的、不充分的。但对行业内的人而言,同类产品的成本大概是多少,几乎是没有秘密的——谁上了一台新设备,大概花了多少钱,掐指一算可能就猜个差不多了。行业内相互“知根知底”,也决定了行业自律重要且必要。比如,近日山东、浙江、陕西、贵州等地的水泥行业协会纷纷发出倡议,呼吁抵制行业内出现的“内卷式”恶性竞争,就是强化行业自律的有益探索。

  广州日报《理论周刊》:除了自律,还可以有“他律”的手段吗?

  刘金山:法律约束是其一。比如可借鉴国外相关的公平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制度建设是其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其中强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实时监控是其三。如果对“内卷式”恶性竞争进行智能化监控、提前预警,理论上、实践上都是可行的。比如,可通过对行业公开信息进行相关数据收集整理,生成行业恶性竞争指数,以此进行实时监控、提前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