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条主线
魏传光 龚利鑫

魏传光

  发展出题目 改革做文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增强以改革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自觉性,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继续全面深化改革。

  增强自觉性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建设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的大问题,是定国安邦的根本。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对制度的调整、治理的创新,最终都要以制度形式固定延续下来,在此意义上讲,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同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水平呈现正相关性。当前,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改革面对的主要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制度建设分量更重了,通过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根本性提高,就成为了改革的根本任务和贯穿其中的主线。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参与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不断应对各种困难和考验,而拥有完善的、具有巨大优越性的制度才能在大变局中立于不败之地,善于运用制度力量才能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正是如此,“制度”从未像今天一样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词,“制度创新”也从未像今天一样成为牵动改革的“牛鼻子”。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制度创新的作用更加凸显,正如《决定》强调的,我们应该“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全党上下要认识到改革目标不能局限于体制、机制、政策的变革,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自觉地深化到制度建设层面,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全力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融通“制”与“治”,将制度优势更大程度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适应新时代国家的经济基础、适应新质生产力,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是指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理念,做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谋篇布局极为关键。面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大问题”,浅层次、碎片化和非均衡性的改革是很难产生明显效果的,必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统筹兼顾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类制度建设,加强各项制度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寻求总体和全面的解决方案,注重制度的关联性和措施的耦合性。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创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是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抓重大制度创新,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决定》中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题中之义,而建设完备、稳定、管用的制度体系,“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为了避免陷入困境,在推进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

  顶层设计强调全局视角、统筹规划,提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性方案。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是顶层设计的主要特点,与涉及国家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制度创新契合,是制度创新内生动力的主要来源之一。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表明,对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在认识论上是科学合理的,在方法论上是合乎规律的,在实践上是可行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一开始就有对制度建设的科学顶层设计,在对以往制度建设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与新的制度建设方案接续递进。正是在科学顶层设计的指引下,新时代的制度建设走出了新路,各种制度改革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与时俱进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因此,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必须继续对制度建设这条主线进行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只有进行顶层设计,才能真正推动制度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明。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

  全会在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中,经济体制改革位序靠前、分量很重,凸显其牵引作用。一系列部署体现了党中央从现实需要出发、从最紧迫的事情抓起,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导向。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协同发力,将进一步推动改革突出重点、全面深化。因此《决定》明确提到,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

  为此,我们应该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且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如此,才能确保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仅要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还要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以此才能保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在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的过程中,必须以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作为落脚点。基于此,《决定》中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其中,必须完善产权制度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并且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以此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最后,《决定》还特别聚焦破产、信用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两个具体完善市场经济基层制度的路向。这些都为推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抓牢制度建设这一主线提供了详尽科学的指引。

  【作者魏传光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龚利鑫系该院博士。本文系广东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研究”(GD23WTC0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