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福利院1名弃婴(儿童)情况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请其生父母或监护人前来认领,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黄埔大道中256-258号恒安大厦1-3层。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