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时下正值暑假,家长们面对“出笼的神兽”,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孩子如何安全度过暑假。不过,家长们在关注孩子人身安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孩子使用手机时可能发生的风险。近日,连州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用外婆手机偷转钱给同学的案件。那么,偷转出去的钱能要回来吗?
六年级学生小黄和小林是同班同学,经常相约一起玩手机游戏。小黄多次使用外婆的手机给自己的游戏账号充值,小林看到后也想要给自己的游戏账号充值。于是,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间,小黄多次使用外婆手机微信转账共计八千余元给小林。
2023年6月,外婆发现小黄的转账行为后报案。经派出所调解,小林一方返还了五千余元,但剩余款项迟迟不愿返还,小黄一方遂诉至法院。
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返还原告的转账余款。
本案中,小黄在事发时年满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小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使用外婆手机向被告小林转账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黄诉请小林返还转账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该案审理中,法官依法向双方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判决后,小林家人已向小黄返还了转账余款。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就本案而言,小黄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外婆手机向小林转账八千余元的行为超出其认识范围和理解程度,其转账行为效力待定,而后该转账行为未得到监护人事后追认,小黄的转账行为无效,对方应返还转账款项。小林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款项归还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