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设限
卢梦谦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梦谦)昨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此次印发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主要包括六点修订内容,其中,结合当前国家已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解除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的数量限制,身高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免费乘车。

  在携带行李方面,修订后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搭乘城市轨道交通携带行李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放宽到不超过1.8米。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行李,或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修订内容对允许进站乘车的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作出了详细指引:不允许电瓶车、电动滑板等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修订内容还增加了乘客安全乘车的要求,新增禁止“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规避安全检查、不按通道指示进站、向付费区递送未经安全检查物品”等危害乘客安全和运营秩序的行为;同时,强化了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等行为的处理方式。

  修订内容增加相关表述以保障安检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权益。乘客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自觉接受、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维护安全检查秩序。对携带违禁物品、限带物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及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修订内容对乘客文明乘车要求进行修订和补充,引导广大乘客文明、礼让乘车,弘扬传统美德。例如明确禁止“擅自派发印刷品”“佩戴面具和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等要求。

  新修订内容速览

  身高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免费乘车。

  搭乘城市轨道交通携带行李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

  不允许电瓶车、电动滑板等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禁止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

  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及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禁止佩戴面具和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