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提高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黄健源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原政策中的“缴存余额倍数”调整为16倍。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起,佛山市公积金执行的个人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风险系数”。其中,缴存余额倍数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一个乘法项,在个人贷款计算公式中占比很重,直接关系到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的多少。

  此前执行的缴存余额倍数为12倍,《通知》将缴存余额倍数上调为16倍,在其他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缴存余额倍数能够直接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例如,单缴存职工缴存满3年且缴存余额达2.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双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主借款人缴存满3年且双人累计缴存余额达4.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这一调整将惠及佛山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缴存时间较长的中低收入职工,在相同的缴存余额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购房压力,更好地满足住房需求,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民生住房方面的作用,助力佛山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