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6日作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9〕2-7号),荔湾区镇东大街4号等房屋在该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10间原址房屋及14套安置房房屋进行了房屋价值评估,并公告送达产权人(继承人),该房屋价值如下:
请上述地址房屋产权人(继承人)到荔湾区花地大道中茂香园8号“新隆沙公配”地块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