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是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列席人员
广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邀请列席人员
目前在穗的曾经担任过广州市领导班子正职的老同志(只列席大会开幕会);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只列席大会开、闭幕会),出席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只列席开幕会);
广州市纪委副书记(只列席大会开、闭幕会);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负责人;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