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22年12月02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