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翔宇)日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中山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形成“统一规范、操作性强、安全高效”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根据实施细则,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坚持属地负责、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分级监督、落实责任的总体原则,主办或承办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牵头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市场监管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联动管理机制,落实各方责任,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细则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要落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尤其是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赞助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购进单据及资质材料进行查验和登记;赞助或食品自带者对其赞助或自带食品的质量安全自负其责,同时增加了“自带食品者自带食品仅供其本人食用”的承诺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针对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属于种养殖环节,按照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划分,更加明确了监管责任;在实施流程上,明确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按一级监管等级实施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办地监管部门必须至少派遣两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落实驻点监管。